本报讯(记者吕贤如)为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我国将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三项制度相互补充、前后衔接,以发挥综合保障功能。这三者具体如何衔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长座谈会上作了初步阐述。
张左己说,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一项根本措施,是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三年后仍未就业的下岗职工,由失业保险接过来,按规定可以享受不超过两年的失业救济。失业救济期满仍未就业的,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后兜底,按规定申请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至于过去两年实行的城镇企业解困制度,张左己说,曾经作了很多工作,也起了很好的作用,在新形势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基本功能和保障对象分解到社会保险、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济三条保障线中落实。比如,困难企业下岗职工的解困工作可以由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来解决,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可以由养老保险制度或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的工资保障问题,完全是企业经营问题,必须由企业自己解决,不能靠在政府身上,不能依赖社会保障。